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3452

中共扬州市职业大学委员会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

第三条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带头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到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学领做,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下功夫,精心组织设计,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要认真执行高校党支部工作纪实制度,定期对基层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党的组织生活知识教育培训,二级党组织要按季度对“三本一簿一证”(党总支会议专用记录本、党小组工作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综合记载簿、党员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管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根据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双提醒”,二级党组织要定期督促提醒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前要通知提醒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

第六条学校党委定期下发组织生活中心内容,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坚持实行基层党建工作日常调研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列为二级党组织考核和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主题党日。党日即党组织的活动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各种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为突出重点、提升效果,党组织应根据形势任务、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定期开展具有明确主题的党日活动。具体活动内容由校党委组织部每月初发布,或由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基层党组织可以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一般每月至少开展1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个双周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固定党日”时间开展活动的,可适当提前或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第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

1.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 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 党课。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党课的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科技文化知识等。党课主讲人应根据党组织要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最新理论成果及时系统地进行宣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关系本单位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内容,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坚决避免偏离主题,以安排业务工作代替党课学习。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安排在第四季度。具体召开时间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学校二级党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学校党委同意。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按上级党委通知精神统一确定,或者由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总支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送市委、校党委同意。专题民主生活会因需召开,当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纪检、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认为自身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召开等情况,应当报送市委、校党委同意,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次,重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主要以党员承诺内容、日常管理情况为主要依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优先考虑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解忧帮困。

第十三条  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Baidu
sogou